指南是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2016年版本的《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等法规标准定制。
当局是在去年10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后,拟定了这份新指南。
指南可分为四大部分,包括产品名称组成、命名基本原则、不得含有的内容、和名称申报与审评要求。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每个保健食品必须遵循一品一名的原则。
指南也说明了产品不得含有的表述用词。例如,产品名称不能含有人名、地名、及汉语拼音等。
当局也禁止产品名称含虚假、夸大、绝对化、地方方言及有关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
另据中国法规专家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得使用的词语也包括“祖传”、“最”、和“第一”等例子。
产品名称也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
其他规则
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指南也要求厂商在列出原料时,遵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若没有国家标准,厂商需采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例如,厂商应使用“三七”而非“田七”。
另外,维生素或含多种矿物质的保健食品不能只使用产品内所含有的其中一个维生素或矿物质,做为产品名称。
含有三种及以上维生素和/或矿物质的,可命名为“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
若产品含有少过三种维生素和/或矿物质,产品名称就必须列出里头所有成分。
给厂商的建议
专家建议,未获得注册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产品命名。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总经理俞秋莉也建议,已获得注册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若产品名称不符合指南规定,企业就应提前准备申请变更产品名称。
“名称对于一款已经注册成功的产品来说很重要,尤其是对于在市场上热卖的产品来说,改名可能是个打击。“
“因此,我们是建议企业提前按照2019版本指南审核自己的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更名?换成什么名字等等?而不是说等到批准证书到期后,手忙脚乱。”
企业在推出换上新名称的产品时,也建议附上旧的产品名称。